[台灣新聞雲報]特派記者王俊欽/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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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舉報苗栗多家如夏x藝、主要是設立為演藝團體,根本不可以招生卻以補習班方式授課?許多並未掛短期補習班立案字號,若向地方政府檢舉其為「未立案」補習班,也未必能成功,原因在於這些機構已向地方政府申請成為「演藝團體」,受文化局處管理,藉以規避補教法規中的消防設備、土地分區使用,「短期補習班業務」卻不受相關法規拘束的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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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經營業務若涉補習教育,請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辦理。 演藝團體不可以團體名義對外招生、收取費用、開班授課,實行以下補習班授課之行為。
補習班如此「偽裝」,難道不能罰款或勒令停業,只能放任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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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指出,不同業務範圍,主管機關管制強度也有差異,民眾選擇學習機構時宜明辨屬演藝團體還是補習班、受訓還是教學、適用法規為何。主管機關除呼籲國人慎選立案補習班,也應督促縣市政府加強跨局處聯合稽查,防止業者鑽「巧門」,讓民眾的安全與消費權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