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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 臺東地檢署起訴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

國民參與審判 臺東地檢署起訴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台東報導

臺東地檢署於民國112年8月14日偵結起訴高姓被告等7人涉嫌傷害致死案件,已依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送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另有同案黃姓少年等3人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臺東地區於國民法官法實施後,正式啟動並進入審判程序。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高姓被告等7人及黃姓少年等3人涉嫌於111年12月16日至同年月28日間,分別以徒手、腳踹及持器物毆打李姓被害人,期間並以膠帶捆綁李姓被害人,不讓李姓被害人離去,造成李姓被害人傷重不治死亡,認高姓被告等7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法定刑係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已依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提起公訴。

本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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