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

歡迎分享

歡迎分享

台北天空塔爆案外案 中資華泰掌控台中7期豪宅建案

台北天空塔爆案外案 中資華泰掌控台中7期豪宅建案

將成為台北新地標的「台北天空塔The Sky Taipei」,因前董事長馬廷海將債權質押給中國券商「華泰證券」借款,引發天空塔可能落入中資企業掌控的疑慮;沒想到華泰不只染指台北天空塔,今年2月未經經濟部審查下,已實質掌控台中七期豪宅建案「新朗日匯」,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最高新台幣1500萬元罰金。

華泰證券南京總部。(圖/翻攝華泰證券官網)

根據經濟部工商登記新朗興業公司,原為馬廷海旗下香港商新朗興業有限公司在台灣投資的不動產開發業務,多年來目前只有興建一案,就是台中七期豪宅「新朗日匯」(原建案名為「白朗峰),該公司原負責人為沈靜宜,然而4月26日已悄悄更換負責人為Choi Wai Hong Clifford,據了解Choi Wai Hong Clifford為中資華泰所指派的接管人,也就是說新朗興業未經經濟部審核許可下,華泰已經接管新朗在台灣的執行業務。

檢調追查發現,馬廷海過去在投資「新朗日匯」時,曾以另一家公司鵬榮集團控股與華泰簽訂借款與擔保契約,將鵬榮百分百持有的新朗公司股份抵押給華泰支借款項。雖然新朗公司所有、投資的「新朗日匯」建案不動產尚在信託登記中,但只要信託關係終止,不動產所有權就會移轉登記回新朗公司所有,到時該建案就是中資實質掌控。

然而新朗百匯興建時,由安泰銀行主辦76億元的聯貸案,如今全面由中資接管,加上新朗百匯滯銷,4年來只賣了20幾戶,還有百餘戶近億元豪宅仍在滯銷中,鉅額的貸款償還後續也備受外界矚目。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反者處行為人3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據此,華泰在「新朗日匯」一案,很有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犯刑事責任。

對於華泰藉豪宅建案滲透進來,中資未經主管機關審核侵門踏戶,讓台北天空塔的經營團隊很擔心,經營權恐落入中資之手,只能小心防備台北新地標別被染上五星旗的標誌;立委沈伯洋表示將持續掌握投資審議司及檢調偵查狀況,未來也會持續關注中資介入重大建設的相關議題,法制面會研擬中資以質押或債權間接介入重大建設的防堵方案。

引述匯流新聞網報導,針對台北天空塔一案,投資審議司副司長呂貞慧則表示,一切都仍在調查中,「不能說有控制權或沒有控制權,檢調用他們的方式調查,我們也用行政方式調查中」。她強調,法令有規定,如果用契約或其他方式,來對台灣某些投資案具有控制力的話,台灣可以處理,並不是沒有辦法,該案目前還需要時間。

歡迎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WhatsApp
Email

更多新聞

外部連結

影音

廣告欄

廣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