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於5月31日04時許,獲報民眾稱在前鎮區林森路飯店附近遇到一名陌生男子假借問路,進而裸露下體進行猥褻動作,經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發現5月31日凌晨3時左右,一名男子騎機車停等於林森路路邊與一名女子交談,隨後騎乘機車離去。
警方以車追人鎖定29歲趙姓男子涉有嫌疑,於當(31)日11時許查緝趙嫌到案,全案於警詢後依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移請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本分局呼籲,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在公共場所作出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以免觸法。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提供
The post 男子深夜做猥褻動作 前鎮警立即查緝到案 first appeared on 崛起新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