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有關網傳仁武區仁雄路發生車輛製造噪音情事,經檢視影像中汽車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製造噪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1項2款及第43條規定,分別可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合計最高可處37,800元罰鍰。
警方循線掌握車主陳男(約27歲)身分掣單舉發,持續擴大調閱監視器,如發現涉及危險駕車行為將以公共危險罪嫌偵辦。此外,警方針對排氣管改裝行駛產生噪音部分,函請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裁處。
仁武分局呼籲,為防制飆車歪風蔓延,警方結合監理站及環保局執行聯合稽查,防制改裝車輛違規竄行,維護良善用路環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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