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台東報導
台東縣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修正案 待三讀審議
台東縣議會第20屆第4次臨時會於112年9月1日召開閉幕,由副議長林琮翰主持,本日計通過縣府15件經費墊付案以及李建智議員所提:台東縣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修正案「本府於核發新設置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之使用執照(修正為建照執照)前,業者 應取得設施所在村(里)民之同意。」另,同意權行使辦法縣府另訂之。

正、反兩派議員激戰
正、反兩派議員激戰一個多小時,主席林琮翰裁示無記名電子表決,結果贊成修法的有14人、反對7人、棄權2人,修法一讀通過後,李建智等贊成派退場,反對派在議場持續發言表達意見。縣議員潘貴蘭直接在議場公佈,反對讓未經人民同意讓廠商領取使用執照的議員有林參天、潘貴蘭、章正輝、蔡玉玲、張全馨嵐、陳政宗、楊秋珍等議員;另據悉,未出席參與提案討論的議員則有古志成以及楊清順。

縣議員李建智表示,業者投入大量資金,合法取得建築執照,也完成廠房興建,到了這階段如果沒取得居民同意,所有投資都白費,這樣誰敢來台東投資?因此宜在申請建照前就取得居民同意,才能降低損失。
部份議員則認為,台東有100多家各式畜牧場,產生糞便去化困難,若有堆肥廠,是件好事。鄭崗山就向本報透漏,卑南鄉轄境內,就有數10家的養牛的人家,新設堆肥廠,有益無損;不過,條文的文字應敘述的更明白,不要有含糊的空間,造成爭議。


縱谷議員張全馨嵐說,如果修法是為了特定廠商或特定人士開路,不太妥當,強調「今日關山、明日成功」,各地都可能出現類似事件。
此案數「類爭議」修法及人民請願案,縣議員林參天強調,應以舉手表決方式,透明的呈現贊成或反對的情形,無奈的是,最後依然裁示以無記名電子表決。他說,這樣的結果是要如何走出議會殿堂的大門,向民眾排除疑義。

居民表達不滿
數十位月眉及鄰近加拿、瑞豐的村里民今日一早到議會前拉白布條,並以布農族報戰功表達反對堆肥廠,並批議員「不為百姓喉舌、甘為奸商効力」。
加拿村黃姓居民表達強烈不滿,接受採訪時,他說,今日很重要也特別請假,對我們加拿村是個關鍵時刻。雖然「大便廠」在月眉里,但是距離加拿村不到200公尺,又在下風處。既然多數贊成的議員是台東市區,那麼堅持要蓋,讓我們看看他們的臉,讓後代子孫看看壞人長什麼樣子,讓堆肥場蓋在他們這些贊成蓋廠議員的旁邊,將心比心一下嘛!
月眉里長黎光祥說,無言以對,千里迢迢的從關山來到市區,有的居民甚至是騎著機車遠至。議員的選擇是如此,只能說是地方的不幸。他進一步的指出,當初還沒蓋的時候,居民已經抗爭,這段期間,業者都沒有打算與鄉親溝通,難道這算是取得「共識」?
月眉里居民也表達不滿,前年到今年,廠商都是偷偷蓋廠,都沒有誠意跟我們居民談,現在蓋好了,才想到我們居民;我們居民一反對,就說我們居民無理,請問現在是什麼時代,不是民主時代嗎?要尊重我們居民吧!那麼喜歡蓋堆肥廠,就把堆肥廠蓋在堆肥場老闆或縣議員李建智以及縣議員陳宏宗等那些贊成蓋堆肥廠的議員家旁邊好了!

縣議員林參天一度拿出109年函文解釋,業者未來完成建物並取得使用執照後,須向農委會申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過去的條例,也只是要求業者做好敦親睦鄰的工作,取得協調的「共識」,這麼困難,還要讓議員們使用寶貴的3個小時審議,此次修法的表決,幸虧還有附帶決議的討論,否則不就是走民主的倒車。

本案表決通過進入二讀會,唯議員張全馨嵐提出該條文修正案中同意權行使辦法,縣府另訂之;修正為同意權行使由所在地公民二分之一出席為準。反對方再於二讀時通過「不溯及既往」,由於各方意見不一,大會主席林琮翰裁示本案留至下次會期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