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中山所於8月29日午間12時許獲報轄區某飲料店有消費糾紛,到場瞭解係周姓婦人(55歲)購買某固定甜度飲品時要求商家加糖遭拒,後續員警協調店家亦願意配合處理。
不料該婦人竟堅持要店家負責人到場才願意離開,明顯已超過必要程度,有滋擾妨害店家情形,員警欲將其帶回時,該婦人情緒激動,為避免造成自身或他人危害,員警在場將其管束,後續由救護人員送往醫院並通知家屬,全案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8條【藉端滋擾】偵訊後函請高雄簡易庭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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