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左營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至所諮詢,稱渠於5月8日13時57分,在博愛三路與大中二路口行人穿越道上發現有汽車有未禮讓行人之行為,詢問能否檢舉,經員警告知檢舉方式後,遂將相關資料上傳高市警政信箱。
案經左營分局檢視檢舉人資料,發現影片中行人未入鏡,本案將調閱現場監視影像判定後,再依法製單舉發。
左營分局表示,檢舉駕駛未禮讓行人,須清楚攝錄車牌與違規事證,建議提供連續影像與原始數位檔案,並明確標示違規時間與日期。畫面中應同時包含行人與車輛,且需能判斷兩者距離不足三公尺,實務上以未跨越三條枕木紋為舉發基準,以利執法判定。
圖:交通組長顧盛立說明。(左營警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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