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何文勝/高雄報導
為遏止民眾酒後駕車僥倖心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114年5月12日至14日,動員全市17個分局,針對全市38個行政區展開為期三天的酒駕大執法行動。
執法重點如下:
首日共動員361人次警力。
加強取締轄內酒駕熱點與高風險時段(夜間至凌晨)。
加強於酒吧、夜店、KTV、熱炒店、小吃部、工地等易飲酒場所及周邊道路執行路檢及巡查勤務。
執法成果: 5月12日晚上11時12分,三民一分局在火車站站西路機車路檢點查獲一名范姓男子(出生於民國70年)酒後騎乘機車。經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0.28 mg/L,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現場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當日共取締酒駕26件。
警方呼籲: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元民強調,酒後駕車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不僅危害自身,也波及無辜民眾生命財產。警方將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的立場,無限期強化取締行動,對於違規者,除依法即時移送法辦,情節嚴重者亦將建議檢方聲請羈押,務求杜絕酒駕,敬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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